top of page

求職(D-10)

持有韓國留學簽證(D-2)的人士,可將其資格轉換為求職簽證(D-10)。

 

①許可對象

- 在韓國國內的專門大學取得(或即將取得)專門學士學位的留學生

- 在韓國國內大學取得(或即將取得)學士或以上學歷的留學生,或在學術研究期間已完成(或即將完成)研究課程的留學生

- 持有並希望繼續從事教授(E-1)~特定活動(E-7)資格的工作,但未在居留期屆滿之前續簽工作合同或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士

- 持有韓國國內或國外的學士或以上學位(包括即將獲頒授學位的人士),並打算根據知識財產權或同等技術來準備創業的人

- 持有其他非求職類型的簽證(包括居留資格B-1和B-2),而能夠滿足求職簽證(D-10)的發出對象要求的合法居留外國人

 

②僅可發出一次,最長居留期限為6個月

 

③限制對象

- 在最近一年的僱用合約期內,並非由於雇主違法,而是自己隨意辭職後,取得許可將簽證轉為求職簽證(D-10)的人士

- 根據信義及誠實原則來保障沒有違法的善良雇主、並防止濫用求職制度,以維持外國人居留的秩序

 

④提交文件

- 持有留學簽證(D-2)的居留人士

申請表格、護照、外國人登錄證、手續費、學歷證明或成績證明;

求職活動計劃書、國家技術資格證書的副本(如適用)

 

⑤申請手續

- 根據申請人的簽證身份變動(包括即將變動),可於居住地區的所屬政府機構申請

bottom of p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