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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國留學生做兼職


①基本原則:學生於在學時間就職(單純勞務)


②對象:留學(D-2)或持語學研修(D-4-1、D-4-7)資格的持有人,獲在校的留學生負責人確認。

 

③容許範圍
<容許時間>
-(學部或語學研修課程)每週20小間以内 *認證大學留學生(包含語學研修生)每週25小時以內
*學期中休息日(包含星期六)及假期中無限制
<變更地點>:許可期間内轉換顧主、就職地點
-申請方法:就職場所由變更日起15日内以本人或經大學的留學生服務中心或電子申請
<時間制就職許可延長>
-限制對象:最近履修學期基準出席率70%以下或平均學點獲C級(2.0)以下者,未能同時應付學業及就職者
-時間制就職條件(場所・工作時間等)如有不實報道或更改了就職場所而未有申告者
-處理:滞留期間内最長1年、只限變更2個工作場所


④申請文件
-護照、外國人登錄證、申請書、手續費
-時間制就職推薦書、成績或出席證明書

⑤時間制就職許可特例
-在不侵害留學資格本質的範圍内不定時的謝金、賞金、或其他日常生活有關的報酬除外。
例)留學生以取得學點的實習、參加研究工作而獲得的一定薪資
  修學中於校内進行教學有關工作、圖書館工作而獲金路獎學生
  非職務的助言、鑑定、活動、電影(1次或非連續性)的出演等活動而獲得報酬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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